依據
1.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規定:
「雇主對下列事項,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 一、重複性作業等促發肌肉骨骼疾病之預防。二、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之預防。三、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四、避難、急救、休息或其他為保護勞工身心健康之事項。」
2.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3條第1項規定:
「雇主為預防勞工於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致遭受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應採取下列暴力預防措施,作成執行紀錄並留存三年:一、辨識及評估危害。二、適當配置作業場所。三、依工作適性適當調整人力。四、建構行為規範。五、辦理危害預防及溝通技巧訓練。六、建立事件之處理程序。七、執行成效之評估及改善。八、其他有關安全衛生事項。」
適用對象
本校全體教職員工。
校內執行說明
1.本校訂有國立東華大學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本頁下方),以進行危害辨識、風險評估、受理申訴通報案件等。
2.為建構行為規範,訂有「國立東華大學預防職場不法侵害行為自主檢核表(主管層級)」,請校內各單位主管填寫自評,並提供相關資訊。
3.本校不法侵害事件通報、申訴:
●職場性騷擾事件通報/申訴窗口:人事室第二組組長,申訴電話:03-8906058。
●其他職場不法侵害通報/申訴窗口:秘書室法制組,申訴專線:03-8906020~6021。
●其他不法侵害事件(肢體、心理、語言暴力)諮詢窗口:總務處環保組組長,申訴電話:03-8906391,電子信箱:ajie@gms.ndhu.edu.tw。
相關資源連結
4.勞動部工作生活平衡網(勞工活力補給>職場萬花筒)
(1)如何處理職場霸凌 (2)人際溝通 (3)向性騷擾say N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