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修正「推動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工程金安獎選拔作業要點」第10點並自113年8月1日生效
主旨:檢送勞動部修正「推動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工程金安獎選拔作業要點」第10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3年8月2日臺教資(六)字第1130079151號函轉勞動部113年8月1日勞職授字第1130205514號函辦理。
二、旨揭要點修正規定與修正對照表電子檔已置於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之「優良工程金安獎資訊管理系統」,請自行瀏覽、下載及轉知所屬。
三、檢附「推動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工程金安獎選拔作業要點」第10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