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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違規車輛拖吊領回流程變更說明

一、有關校園違規車輛經拖吊至本校指定場所(大學門拖吊場),依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車輛管理委員會修訂車輛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車主於領回被拖離或加鎖之車輛時,須出示證件及拖吊費用繳費收據」(該辦法連結網址:https://ga.ndhu.edu.tw/var/file/6/1006/img/3989/241310915.pdf)之規定,本校113年4月1​​日起變更車輛領回流程,說明如下:
(一) 開立違規處理單:請車主至大學門拖吊場確認車輛後,通知大學門警衛室駐衛警依違規事項開立違規處理單(拖吊費及作業費分別開立)。
(二) 繳納拖吊費: 持違規處理單至大學門警衛室繳費。
(三) 領車:繳費後領回車輛,須出示證件及拖吊費繳費收據。
二、若有其他疑問可電洽警衛室(03-8906402)。
總務處事務組 敬啟
單位: 事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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