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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華會館旅宿服務區」場地租賃 財務出租公告

[案號]1130301
[招商機關] 國立東華大學
[招商機關地址] 花蓮縣壽豐鄉志學村大學路2段1號
[中文標的名稱及數量摘要] 「東華會館旅宿服務區」場地租賃
[聯絡人(或單位)] 黃俊傑 先生
[電話] 03-8906314
[截止日期]113年5月7日17時00分
[開標日期]113年5月8日10時00分
[中文財物出租公告附加說明]
出租場地東華會館面積2860.1平方公尺,餐廳區面積994.27平方公尺作為乙方經營:「東華會館旅宿服務區」之場所。租賃期間租賃期間自訂約日起10年。承租人須完成旅館業登記、領取登記證及專用標識,始得對外營業。
一、廠商資格摘要:
(一) 經政府登記合格與住宿相關公司組織,並具備合格證明文件,且非拒絕往來廠商者等營利事業登記等資料。
(二) 檢附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若不及提出最近一期得以前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三) 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二、取得文件方式:
有意承攬廠商請於公告截止日前,於上班期間內親至本校總務處事務組領取招商規範等文件。外縣市廠商檢附限時掛號回郵信封,並註明申請「東華會館旅宿服務區」招商文件。
三、本案之甄審作業採二階段無協商之甄審方式,作業要點如下:
1.廠商應依規定提出申請文件與營運企劃書10份。
2.廠商所提送資料務須詳實,如申報不實,無論是否已完成甄審作業,本校得取消其資格。
3.評審作業:第一階段為審查廠商資格,廠商必須於截止收件前將資格資料及企劃書送達本校(花蓮縣壽豐鄉志學村大學路2段1號總務處事務組),廠商資格審查符合後。另行通知評選會議時間。
4.由資格合格廠商口頭報告經營企劃書(時間15分鐘以內),並回覆評審委員會所提之問題,10 分鐘為原則 〔■廠商家數如超過3家(含)以上,各廠商簡報時間則以10分鐘為原則,現場答詢時間(不含委員詢問時間)以8分鐘為原則] 經評審委員評選後名次積分最高者為優先簽約廠商。
四、履約保證金額:新臺幣28萬元。
五、開標地點:國立東華大學行政大樓1 樓招標室(109)。
六、出租現場察看時間:公告期間內逕洽總務處事務組黃先生,電話:(03)8906314
單位: 事務組
類別: 場地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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