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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教學單位師生進行實驗(習)時,應確實穿戴合宜之個人實驗(習)安全防護具,並加強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一、依教育部112年9月27日臺教資(六)字第1122703855號函辦理。

二、邇來大專校院發生幾起化學實驗室火災、毒性化學物質氣體洩露及酸鹼液噴濺傷人等事件,鑑於學期初師生操作實驗(習)工作將日益頻繁,請各單位加強化學實驗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以避免類案再度發生。

三、另近年發生幾起學生未落實穿戴合適防護具及依照標準作業程序操作實驗,致衍生三度灼傷之重大職安事故,亦有未落實點檢及保養實驗設備,導致火災爆炸波及人員受傷與實驗室損毀等情事。請各單位及所屬實驗室於實驗(習)及研究前進行危害辨識、評估並採取必要之控制措施,以期預知危害,進行防範(護),並應落實穿戴合適之個人實驗(習)安全防護具、依照標準作業程序(SOP)操作,且落實點檢、保養實驗(習)設備,防止實驗(習)場所發生化學品噴濺傷害或火災等意外。

四、請各單位轉知實驗室負責教師,務必依職業安全衛生法、本校訂定之安全衛生管理辦法及所轄實驗室工作規範等相關規定,辦理安全衛生宣導及教育訓練工作。相關適用法規及實驗室安全衛生宣導可查詢教育部校園安全衛生網之安全衛生資源專區、職安法專區及其它安衛文件專區。

五、檢附教育部學校實驗室一般注意事項及安全指引及實驗室正確衣著宣導,以及中國化學會112年化學實驗室基礎安全管理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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