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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學年度無主機車、自行車自10月15日起進行拖吊作業

一、依本校車輛管理辦法規定,校內機車、自行車應貼有110學年度車輛識別證。

二、為使車棚有效運用,本(111)年10月15日(星期五)至10月17日(星期日),未張貼車證之車輛將視為無主違規車輛逕予拖吊移置;車輛移置地點為本校倉庫🔗,10月18日至10月20日10時至18時車主可至倉庫領取,10月20日後請先致電大學門駐衛警室申請派員領車(038906402);移置車輛不負保管責任。

三、欲申請車證者,請於本校車證系統🔗註冊車輛後,攜帶教職員證或學生證至行政大樓107室總務處事務組領取。

四、自行車於校內應停放於自行車架(位)區域內或車棚,保持大樓出入口及人行道暢通,請勿違規停放(如附圖);夜間騎乘應有反光設備或加裝燈光,共同維持安全友善的校園環境。

 

總務處事務組  敬啟
 

單位: 事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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