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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宣導】本校「車輛管理辦法」、「車輛違規處理要點」及「車輛出入校園管理及清潔維護費收費辦法」修正公告。

發佈日期 : 2026-07-01

說明:

一、依據本校11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車輛管理委員會議及114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次法規修正重點如下:

(一)「車輛管理辦法」第二條內容

修正車輛、慢車、駐衛警察隊及保全人員等用詞定義,以符實際管理需要。

(二)「車輛違規處理要點」第二點內容

1.增訂停放於校內標明指定用途之專用停車位,應有對應之識別、標誌或車證,違規停放者,不論車種,將依規定處違規處理費,每次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仟二百元以下。

2.明定非於本校公告開放門禁期間,於校內查獲未持本校有效機車車證者,得逕行優先拖吊;將依規定加倍計收拖吊費及違規處理費。

3.機車違規行駛於內環道經取締者,每次處違規處理費新臺幣一仟元。當學年累計違規行駛內環道2次者,得對該車輛上鎖或拖吊處理。

4.機車拖吊費用修正為每次新臺幣三百元。

(三)「車輛出入校園管理及清潔維護費收費辦法」第四條內容

本校大學部學生初次申領汽車或機車年度識別證者,須完成本校交通安全宣導課程、通過測驗並上傳家長同意書後,始得核發。

三、檢附修正後法規全文各1份,並公告於總務處事務組網頁,網址如下:https://ga.ndhu.edu.tw/p/412-1006-17157.php?Lang=zh-tw

四、請車輛駕駛人確實遵守本校車輛管理相關規定,共同維護校園交通秩序及安全。

總務處事務組 敬啟

單位: 事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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