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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總務處(事務組) 校務基金助理 徵才公告

>徵才機關:國立東華大學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名
>工作地點:97-花蓮縣
>有效期間:至114年1月3日止
>資格條件:
一、 獲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歷。
二、 身體建康、體能良好,經公立醫院檢查合格者。
三、 素行良好、儀表端莊、言語清晰。
四、 具工作熱忱、處事積極、團隊榮譽感強。
五、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含一般文書作業軟體及網際網路操作。
六、 需具有小客車駕照。
七、 能配合輪值三班者。
八、 具消防或水電處理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 校園安全巡邏及安寧維護勤務。
二、 校園突發事故處理及回報。
三、 違規車輛取締及拖吊。
四、 其它上級交辦事項。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國立東華大學(97401花蓮縣壽豐鄉大學路二段1號)
>聯絡E-Mail:lienhy@gms.ndhu.edu.tw
>聯絡方式:
一、 請於114年1月3日前,將報名資料寄至本校總務處事務組邱小姐收(97401花蓮縣壽豐鄉大學路二段1號),逾期不予受理,並請註明「應徵總務處事務組 契僱駐衛警(校務基金助理)」;另將報名資料以電子檔傳送至聯絡E-Mail:lienhy@gms.ndhu.edu.tw信箱,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及通知。
二、 報名資料:
(一) 個人履歷表(含近三個月內半身相片)及自傳。
(二) 學歷證件影本、國民身份證(正、反面)。
(三) 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書及文件。
(四) 小客車駕照。
(五)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
(六) 體檢表。
(七) 其他相關佐證資料。
三、 錄取名額:正取1名,酌增備取1名。
四、本職缺依本校校務基金工作人員僱用要點規定,起薪以學士一級標準支給,試用期2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正式僱用。聯絡電話03-8906401本校駐警隊隊長洪先生(03-8906401分機6401)。
單位: 事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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