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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回首頁]

 
1.何謂檔案?
 A:依檔案法第 3 條第 2 款規定,檔案指依 照文書處理程序送交歸檔管理之
  文字 或非文字資料及其附件。
 
2.哪些人可申請檔案應用?
 A:一般民眾、本國法人、機關團體或其授 權之代理人、委任人得依本校檔
  案應用 申請作業要點之規定申請應用本校檔案資料。
 
3.要如何查詢本校檔案應用之目錄資訊? 
 A:1、為便利民眾了解全國檔案資訊,檔案管理局已建置「機關檔案目錄
    查詢網」,開放全國各機關檔案目錄網路查詢服務,民眾可不受時
    間與地點限制,經由全國檔案資訊單一查詢窗口,隨時上網查詢各
    機關定 期彙送之檔案目錄,惟機密檔案目錄依法不予公布。 
  2、另本校網頁/總務處文書組/檔案推廣與應用/檔案申請/檔案目錄查
    詢提供連結至檔案管理局「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之服務。
 
4.申請應用本校檔案之作業程序為何?
 A:申請人先利用檔管局「機關檔案目錄查詢 網」,查詢本校檔案目錄後,
  填具「檔案應用申請書」,得以親自持送或書面通訊方式送達本校申請。
  經本校審查檔案內容可以提供者,即發出書面審核通知書,申請人再依
  約定時間至本校檔案閱覽室應用檔案。備註:相關作業程序可詳參本組
  網頁/檔案推廣與應用專區/檔案申請流程。
 
5.檔案應用申請書如何取得?
 A:檔案應用申請書及填表須知可逕向本校檔案管理人員索取,或至本組網
  頁/檔案推廣與應用專區/檔案申請/本校檔案應用申請/附件1.檔案應用申請書。
 
6.應用本校檔案要向哪個單位申請?
 A:民眾應用檔案請檢附有關資料逕向本校總務處文書組提出申請。
 
7.申請檔案應用應檢附哪些證件?
 A:1、申請人為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應檢附 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
    本,並加 蓋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及負責人印章。
  2、授權或委託代理人申請時,應另檢附授 權書正本或委任書、代理人身
    分證明文 件影本,並加蓋印章。
  3、申請案件屬個人隱私資料者,請檢具身 分關係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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