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務組Q&A】採購業務
【Q1】何謂小額採購?1、依據工程會函示「中央機關小額採購」為新臺幣10萬元以下之採購。
2、小額採購,經動支申請陳核程序核定後,由請購單位依權責自行辦理。 3、財物、勞務採購屬『集中採購項目』之物品,建議依政府採購法相關子法-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規定辦理,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查詢。 4、全年度同性質及相同標的之採購若超過新台幣10萬元以上,不得規避採購法之適用,即不得以分批方式辦理10萬元以下之小額採購,應併案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 【Q2】那些採購適用「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 如何找到相關商店?1、適用物品:食品、手工藝品、清潔用品、園藝產品、輔助器具、家庭用品、印刷品等。
適用服務:清潔服務、餐飲服務、洗車服務、洗衣服務、客服服務、代工服務、演藝服務、交通服務等。
2、相關福利機構或團體可至【優先採購網路資訊平臺】查詢。
【Q3】何謂共同供應契約採購?1、針對具有共通需求特性之財物或勞務,透過「共同供應契約採購系統」向立約商訂購商品,具有集中採購、節省人力,發揮經濟效益之功能。
【Q4】新台幣10-100萬元之採購案如何辦理?1、公開取得報價或企劃書
【Q5】新台幣100萬元之採購案如何辦理? 1、公開招標
◎購案若流標、廢標或重新招標,採購所必需之時間另計,請購單位應自行計算作業時間並請提早請購作業。 |
總務處事務組 承辦人:連小雅 小姐
聯絡電話:03-890-6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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