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寒假及春節假期間總務處業務相關注意事項
114年寒假及春節假期間總務處業務相關注意事項如次,內容詳如附件1:
一、 1月11日至2月16日委外廠商營業時間。
二、 1月24日至2月 3日夜間照明關閉。
三、 1月13日至2月 7日高壓設備檢測停電時程。
四、 1月13日至2月15日垃圾清運時間。
五、 1月13日至2月14日財物報廢時間。
六、 寒假期間校門車牌辨識系統啟用注意事項。
七、 辦公場域自我檢查項目。
謝謝並祝福 新年快樂
總務處 敬啟
單位:
處本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