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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寒假及春節假期間總務處業務相關注意事項

114年寒假及春節假期間總務處業務相關注意事項如次,內容詳如附件1:

一、 1月11日至2月16日委外廠商營業時間。

二、 1月24日至2月 3日夜間照明關閉。

三、 1月13日至2月 7日高壓設備檢測停電時程。

四、 1月13日至2月15日垃圾清運時間。

五、 1月13日至2月14日財物報廢時間。

六、 寒假期間校門車牌辨識系統啟用注意事項。

七、 辦公場域自我檢查項目。

謝謝並祝福 新年快樂

總務處 敬啟

單位: 處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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