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內場所未經申請之宣傳及商品推銷,屬違法行為,本處前已公告在案。 二、近來屢獲通報校園教學大樓遭不明廠商(人士)未經許可利用空堂或中午休息時間推銷商品,重申「校園為教育學習之場所,禁止商業行為,任何活動須經校方同意始得為之。 三、再次提醒!!!若發現校外人士進入校園推銷各類型付費產品(例如人才培訓講座等),應一律拒絕,並速通報大樓管理員或駐衛警(03-8906119)前往處理。
總務處事務組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