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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組】因天然災害致財物毀損辦理 [ 財物報損 ] 注意事項

因天然災害致財物毀損辦理【財物報損】注意事項:

  1. 請各單位就0403地震火災造成財產損失進行調查,應填具「天然災害致財產損失調查表」(無論是否逾財物使用年限皆需填報),前開損失財產依「火災受火」及「地震受損」請分開製作表單,火災災損可免附照片,其餘因地震造成毀損財產若未能檢附照片請註明理由,並將本調查表交由所屬一級單位彙報。
  2. 上開調查表請各一級單位彙整並核章後於113年4月19日17時前送交紙本至總務處保管組彙整(另請同時寄送調查表之電子檔案至property@gms.ndhu.edu.tw),屆時將由總務處保管組統一專簽並進行財物報損申請作業,如未能於期限前提供上開調查表之單位,則由各單位自行簽核申請報損。
單位: 保管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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