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車證發放及車輛違規作業宣導
發佈日期 :
2020-09-30
一、109學年度車輛識別證團體發證已於9月22日送交各單位、系所轉發,9月18日以前於車證系統申請但尚未收到車證者,請儘速洽各單位、系所領取。
二、9月21日後於車證系統登記或尚未申辦者,請攜帶證件至行政大樓107室總務處事務組親辦。
三、有關大學部一年級新生汽、機車證核發作業:
(一)請先於車證系統註冊車輛,並上傳「家長同意書」。
(二)必須於開學期間自行報名參加學務處「初領車證新生交通安全宣導活動」。
(三)符合上開兩項條件者,車證將於10月6日後送交各系辦轉發。
(四)未及參加交安宣導活動之車主,另以電子郵件通知後續課程時間。
四、108學年度汽車證有效期至今日(9/30)止,10月1日起未申請之車輛比照訪客車輛按次計時收費。如未能至校內辦理者,可於本校車證系統登記並申請繳費單,以線上匯款方式完成手續;惟仍需於上班日親至總務處事務組領取。
五、汽機車請遵守校園限速30公里之規定並依指示道路行駛及停放,注意安全、小心駕駛並禮讓行人。
六、違規行駛非專用車道或路線、未停放指定停車位(格)、逆向行駛、未戴(繫)安全帽(帶)等違反規定者,將依本校車輛管理辦法進行違規車輛拍照、拖吊,或依車辨監視器影像逕行取締作業,並以本校電子郵件寄送舉發違反校內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
總務處事務組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