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本校總務處(經營保管組) 定期助理(職務代理人)徵才公告
>徵才機關:國立東華大學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名
>工作地點:97-花蓮縣
>有效期間:公告7日
>資格條件:
一、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能配合業務調整或輪調者。
二、 具溝通協調能力、服務熱忱、積極細心者。
三、 嫻熟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l、ppt)、資料處理及具備雲端工具、社群軟體工具應用。
四、 具政府採購法相關實務作業尤佳。
>工作項目:
一、 帳務管理:財產及非消耗品登錄、單位間移轉登錄及移動單審查、報廢審查及減損單製作、年度盤點。
二、 短期宿舍借用及管理。
三、 主辦財產管理相關業務。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國立東華大學(97401花蓮縣壽豐鄉大學路二段1號)
>聯絡E-Mail:kolas1219@gms.ndhu.edu.tw
>其他:
一、 本職缺為定期助理(職務代理人),聘期自實際到職日起至經營保管組組長到任前1日止,惟最長至116年10月1日止。
二、 請於115年10月20日(公告7日)前,將報名資料以電子檔傳送至聯絡E-Mail:kolas1219@gms.ndhu.edu.tw信箱,並請註明「應徵總務處經營保管組定期助理(職務代理人)」,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及通知。
三、 報名資料:
1. 中文履歷表(含自傳)
2.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3. 非「校園不適任人員」切結書。
4. 專業能力證明文件。
四、 錄取名額:正取 1 名,試用期間2個月,酌增備取 1 名,備取期限為3個月有效。
五、 薪資依本校『校務基金工作人員僱用要點』規定以學士職級第一級支給:如所具學歷高於學士者,仍依學士職級第一級支薪。
六、 聯絡人及聯絡電話:總務處經營保管組陳先生,電話03-8906342。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名
>工作地點:97-花蓮縣
>有效期間:公告7日
>資格條件:
一、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能配合業務調整或輪調者。
二、 具溝通協調能力、服務熱忱、積極細心者。
三、 嫻熟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l、ppt)、資料處理及具備雲端工具、社群軟體工具應用。
四、 具政府採購法相關實務作業尤佳。
>工作項目:
一、 帳務管理:財產及非消耗品登錄、單位間移轉登錄及移動單審查、報廢審查及減損單製作、年度盤點。
二、 短期宿舍借用及管理。
三、 主辦財產管理相關業務。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國立東華大學(97401花蓮縣壽豐鄉大學路二段1號)
>聯絡E-Mail:kolas1219@gms.ndhu.edu.tw
>其他:
一、 本職缺為定期助理(職務代理人),聘期自實際到職日起至經營保管組組長到任前1日止,惟最長至116年10月1日止。
二、 請於115年10月20日(公告7日)前,將報名資料以電子檔傳送至聯絡E-Mail:kolas1219@gms.ndhu.edu.tw信箱,並請註明「應徵總務處經營保管組定期助理(職務代理人)」,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及通知。
三、 報名資料:
1. 中文履歷表(含自傳)
2.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3. 非「校園不適任人員」切結書。
4. 專業能力證明文件。
四、 錄取名額:正取 1 名,試用期間2個月,酌增備取 1 名,備取期限為3個月有效。
五、 薪資依本校『校務基金工作人員僱用要點』規定以學士職級第一級支給:如所具學歷高於學士者,仍依學士職級第一級支薪。
六、 聯絡人及聯絡電話:總務處經營保管組陳先生,電話03-89063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