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書組Q&A】用印注意事項

 

【Q1】蓋用印信之種類有哪些?
【A1】 1.印信:公告、任免令、獎懲令、聘書、證明書、學位證書、預算書、會計報表、獎狀、授
        權狀、保證書、合約書等。
     2.校長職章:呈文、入出境申請、報表等。
    3.校長職銜簽名章:證明書、聘書、學位證書、及行文等。
    4.校長英文簽名章:證明書、學位證明書。


【Q2】申請用印作業流程?
【A2】 1.用印申請-填寫蓋用印信申請書(應附相關表件)-逐級呈核-奉准後送文書組用印-結
      束。
    2.對於已核判而需蓋用印信之文件:應載明其(發)文字號;至於不辦文稿之文件如需蓋用
      印信;應由申請人填寫蓋用印信申請書陳奉核定後始准蓋用印信。
      (1)契約或合約書:承辦人應填妥甲、乙雙方全名、合約名稱、標的或內容、合約金額、訂
        約年月日等完整資料,方得申請用印。
      (2)繳交(退還)保證(押標)金等之申請用印,應填妥金額、往來銀行、帳號、廠商等相
        關資料,依奉准簽案或提出申請用印。
      (3)證明書、聘書、保證書等多人用印時,應檢附奉准人員名冊。
      (4)如需用印於表單特別位置時,應於表單內以鉛筆框註以便用印。
      (5)用印之申請得依本校分層負責授權各層核定,辦理用印。


【Q3】用完印後,若發現內容有誤應如何處理?
【A3】原則上,再次填寫用印申請書,重新跑流程,舊文件作廢。
 
總務處文書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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