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聘僱期間:依到職日起聘,
二、 應徵資格:
1.獲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歷。
2.主動積極、配合度高,有責任感,具問題解決、
3.具政府機關行政經驗、
4.嫻熟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ppt)、
三、 工作內容及待遇:
1.協助災後復原工作。
2.協助災後復原計畫經費核支、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4.薪資:依本校「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僱用要點」
5.具有水電、土木相關能力之技術人員,按月加給3,000元。
四、 應徵資料:
1.中文履歷表(含自傳及附個人照片)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3.其它專業能力證明文件。
五、 應徵方式及甄選相關說明:
1.意者請於114年4月29日(二)中午12:00前,
2.電子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總務處營繕組校務基金短(定)
3.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及通知。
4.錄取名額:正取2名,試用期間2個月,酌增備取1-2人,
5.聯絡人:黃先生,聯絡電話:03-8905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