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公告】國立東華大學總務處徵聘校務基金短(定)期助理

【徵才公告】國立東華大學總務處徵聘【校務基金短(定)期助理】
一、 聘僱期間:依到職日起聘,聘期與教育部補助款期間相同且期滿不續聘,期間每年一聘。
二、 應徵資格:

  1. 應徵技術人員須提供相關證照或證明並有獲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歷;應徵非技術人員須有獲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歷。
  2. 主動積極、配合度高,有責任感,具問題解決、溝通協調能力及獨立作業能力者。
  3. 具政府機關行政經驗、相關採購實務經驗或具備經認定可提升相關業務效能之證照(水電、土木、建築及環安等)者為佳,請提供相關證照或證明。
  4. 嫻熟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l、ppt)、資料處理及具備雲端工具、社群軟體工具應用。

三、 工作內容及待遇:

  1. 協助災後復原工作。
  2. 協助災後復原計畫經費核支、報表及資料會送等及其網頁社群軟體災損資料維護及管理。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4. 薪資:依本校「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僱用要點」高中職及專科以專科四級標準支給,大學以上以學士一級標準支給,試用期2個月。
  5. 具有水電、土木相關能力之技術人員,按月加給3,000元。

四、 應徵資料:

  1. 中文履歷表(含自傳及附個人照片)
  2.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3. 其它專業能力證明文件。

五、 應徵方式及甄選相關說明:

  1. 意者請於113年7月30日(二)中午12:00前,以電子郵件方式郵寄應徵資料(email:charissa@gms.ndhu.edu.tw),無需寄送紙本。
  2. 電子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總務處校務基金短(定)期助理」字樣。
  3.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及通知。
  4. 錄取名額:正取3名,試用期間2個月,酌增備取1-2人,備取期限為3個月有效。
  5. 聯絡人:塗小姐,聯絡電話:03-8906303
單位: 總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