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設備災損查報請於113年4月9日12時前完成並回傳

茲因教育部預定於113年4月10日上午10時40分(暫定)至本校進行勘災,請本校各一級單位就所屬單位0403地震火災「設備」(不包含建築物及室內裝修等)災損情形進行調查彙整(請統整為單一工作表),並於113年4月9日12時回傳本處保管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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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損財物報廢(損)配合事項:

(一)請各單位就0403地震火災造成財產損失進行調查,若以無實體財物,應填具「天然災害致財產損失調查表」(無論是否逾使用年限皆需填報),前開報廢財產若係因火災受火及地震受損請分開製作表單,火災災損可免附照片,其餘因地震造成毀損財產若未能檢附照片請註明理由。

(二)至本校財產系統針對上開欲報廢財產項目,產生財產毀損報廢單,將表單彙整核章後113年4月19日下班前送交總務處保管組彙整,屆時將由總務處保管組統一專簽並進行報損申請作業,屆時未能於期限前提供上開清冊及財產毀損報廢單之單位,則由各單位自行簽核申請報損。

單位: 保管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