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東華大學廢品標售公告
主旨:公告標售本校一百一十二年奉准報廢財產,請踴躍參加投標
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六十六點第一項第一款
公告事項:
一、品名:報廢之廢品(詳廢品明細清冊)
二、開標地點:本校校本部(花蓮縣壽豐鄉大學路二段一號)行政大樓一樓109開標室。
三、開標時間:中華民國113年1月4日(星期四)上午10時正。當天如因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二個工作天上午10時正開標室開標。
四、聯絡人:東華大學總務處保管組林慧濘小姐
五、電話:03-8906344
六、傳真:03-8900131
七、截止收件期限:113年1月3日下午5時正
八、標售底價:新台幣貳拾陸萬元正
九、保證金:依標售底價百分之十。(新台幣貳萬陸仟元正)
十、履約地點:本校
十一、決標方式:以最高標價者決標。
十二、標售文件之領取、售價及付款方式:
1.親自領標:標售文件每份工本費新台幣壹佰元整,至本校校本部保管組(行政大樓二樓203室)領取繳費單,再至行政大樓一樓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花蓮分行東華辦事處或出納組(行政大樓一樓108室)繳費後,持收據至保管組領取。領標時間為112年12月25日(星期一)至113年1月3日(星期三),上午09:00至12:00、下午02:00至05:00止。
2.郵購領標:郵寄領取標售文件每份工本費新台幣壹佰元整(限用郵政匯票,受款人為國立東華大學)加附B4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國內快遞郵資,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校校本部保管組索取,請註明購買標單名稱(以寄達本校校本部郵戳為憑),逾時概不受理,並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時效,本校概不負責。
十三、投標資格:自然人或依法登記之法人。
十四、本批標售標的物,投標者得於開標前洽本組約時間安排參觀,得標後不得再提出異議,否則視同放棄得標資格,並沒收保證金。
十五、價款繳納期限:投標者得標後應於本校通知期限內繳納全部價款。
十六、得標人繳清全部價款後,由機關按現狀交付標的物,得標人需於113年1月31日前將全部標的物載運完畢。
十七、得標者應依廢棄物清理法及相關規定處理。
十八、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
十九、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以本校網站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