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於12月10日前以愛校服務或繳納處理費完成校內車輛違規紀錄銷單

發佈日期 : 2021-10-22

一、依本校車輛管理辦法及車輛違規處理要點辦理。

二、本(110)年7月31日前於校內有車輛違規紀錄者,應儘速擇愛校服務、參加交通安全教育宣導課程或繳納違規處理費辦理銷單,未於本年12月10日前完成銷單者,將依上開要點及本校學生獎懲辦法規定受懲戒處分

三、有關懲戒作業及處分標準說明如下:
(一) 作業時間:
1.    每學年度第1學期統計累積至前一學年度未銷單金額後,依規定辦理獎懲;例如110學年度第1學期統計109學年度(含)前未銷單之總金額。
2.    每學年度第2學期統計當學年度預計畢業生累計至當學期未單銷單金額後,依規定辦理獎懲;例如110學年度第2學期統計111年6月17日前未銷單之總金額。
(二) 依未銷單之違規處理費累計金額給予獎懲處分:
1.    達600元~1199元,換算為6點~11點,處分為申誡1次。
2.    達1200~2399元,換算為12~23點,處分為申誡2次。
3.    達2400元~3999元,換算為24點~39點,處分為小過1次。
4.    達4000元以上,換算為40點,處分為小過2次。

四、違規人得於車輛管理系統查詢違規紀錄,並可下載愛校服務單逕洽校內單位完成服務後核章送事務組辦理銷單,或利用線上轉帳、信用卡、下載繳費單至超商、郵局繳納違規處理費完成銷單(手續費請詳閱繳費單)。

五、如有疑問可參考事務組Q&A網頁

 

總務處事務組 敬啟
 

單位: 事務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