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東華大學「設置太陽光電風雨球場」場地租賃

發佈日期 : 2021-06-24

[招商機關]國立東華大學

[招商機關地址] 花蓮縣壽豐鄉志學村大學路2段1號

[案號]1100502

[中文標的名稱及數量摘要] 國立東華大學「設置太陽光電風雨球場」場地租賃

[聯絡人(或單位)] 劉宏銘先生 

[電話] 03-8906372

[截止日期]110年7月27日17時00分

[開標日期]110年7月28日10時30分

[中文財物出租公告附加說明]

一、出租場地:
為本校場地「設置太陽光電風雨球場」場地租賃標的候選清冊,預定設備設置容量,不低於基本設置容量1500峰瓩(kWp),租期自簽約之日起共計20年。

二、本標租案參酌「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及「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評選優勝廠商及議價事宜。

三、廠商資格摘要:
(一)須為依法登記有案之公司且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1億元以上,且營業項目登記需有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或能源技術服務業(IG03010)或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業(D101060)至少包含一項。
(二)單一投標廠商擁有正式躉售再生能源電能予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或國外持有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實績累積需達2,500峰瓩(kWp)以上。以提供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或國外再生能源躉購契約書頁面影本等相關證明文件。
(三)外國公司參加投標,應受土地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及第二十四條之限制。
(四)大陸地區之公司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參加投標,應受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六十九條之限制。
(五)本標租案不允許共同投標。
(六)開標前與本校有法律糾紛或承辦本校其他業務拖欠費用或承租標的物尚未繳清應付租金、違約金或其他原契約所約定應由承租人支付之費用者,不得參與投標,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期限未滿者亦同。

四、標租廠商應檢附之資格及其他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1.以下任繳一種: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公司變更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最新資料代之。另按經濟部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投標廠商請勿檢附;若為法人應檢具登記證明文件及代表人之資格證明文件。
  2.登記營業項目須有電器承裝業依法加入公會(E601010)(需檢附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及公會證明)或能源技術服務業(IG03010)或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業(D101060)。
(二) 廠商納稅之證明: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 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免稅法人請提出免稅證明書)。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履約能力證明:累計完成併網容量2,500峰瓩(kWp)以上,提供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併聯或再生能源躉售契約書影本相關證明文件(如提供承攬合約證明視為無效);廠商具有承租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標租標的類似之文件、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四)信用證明文件: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圖章者,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五)外國廠商提出之資格文件,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如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申請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六)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投標文件另有規定外,以影本為原則,但本校於必要時得通知投標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以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機關於開標前發現者,其所投之標應不予開標;於開標後發現者,應不決標予該廠商;決標後發現得標廠商於決標前有前揭情形者,應撤銷決標。但撤銷決標反不符公共利益,並經本校核准者不在此限。另機關撤銷決標者,契約視為自始無效,並準用解除契約或終止契約之規定。
(七)繳納押標金金額為新臺幣150萬元憑據。
(八)廠商聲明書正本。

五、取得文件方式: 
有意承攬廠商請於公告截止日前,於上班期間內親至本校 (974花蓮縣壽豐鄉志學村大學路2段1號。聯絡人:劉技士,連絡電話:03-8906372,電子信箱:hung.liu@gms.ndhu.edu.tw )領取招商規範等文件。外縣市廠商檢附空白光碟及限時掛號回郵信封,並註明申請「國立東華大學「設置太陽光電風雨球場」場地租賃」招商文件。

六、開標地點:國立東華大學行政大樓1 樓109招標室(花蓮縣壽豐鄉大學路2段1號)。

七、出租現場察看時間:110年7月7日14:00。(公告截止日前上班期間內,先與劉技士連絡電話:03-8906372)